以下是石家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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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医疗机构为80%。退休职工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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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门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和60%。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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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比例: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为200元;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三级医疗机构为80%。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职职工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76%。
请注意,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以便及时了解任何可能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