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使用
石家庄居民医保 只能在石家庄市以及下辖区县(市)范围内使用 。如果需要在外地使用,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城乡居民可以到参保地县(市、区),市区和正定县也可到市本级的医疗审核科办理备案手续,然后就可以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具体使用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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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使用 :在石家庄市及其下辖区县(市)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账户),报销部分由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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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使用 :需要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院和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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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的情况下,参保人/亲属需在X日内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后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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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对于特殊病种(如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的认定,住院时也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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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如果需要在异地长期居住或治疗,建议提前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在备案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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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凭证 :在异地就医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相关凭证,以便后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