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这一改革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全面推行。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合并背景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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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的相关文件,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广州市于2019年6月1日启动两险合并试点,202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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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广州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均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包括未就业配偶等群体。
二、合并后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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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平台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征缴、登记、待遇申领等环节实现一体化管理,由广州市医保中心统一负责经办,支持“全城通办、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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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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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保持不变,继续按《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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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单位缴费比例0.8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不再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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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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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整合基金及管理资源,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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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保障覆盖
使更多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保障范围,缓解生育成本压力,支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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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前已参保的职工待遇继续享受,无需重新参保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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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可通过广州市医保中心官网或线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广州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实现合并,参保人员无需担心待遇降低或缴费增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