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调整,漯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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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标准
所有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 189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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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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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行政区域 (如漯河市区):18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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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行政区域 (如舞阳县、临颍县):1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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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依据
调整依据为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
三、实施时间
新标准于 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按新标准发放。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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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标准 :2023年7月为1280元/月,2020年10月为4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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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按80%-90%比例同步调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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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符合领取条件:参保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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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将保障待遇发放畅通,但建议定期咨询确认具体金额。
以上信息综合自官方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