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和规定如下:
- 领取条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 产假天数: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 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工资水平,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特殊情况: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以上信息整理自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