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合作医疗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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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直接在卫生院(所)记账,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超过家庭账户金额后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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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在乡卫生院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
- 在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 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相关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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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
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