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统筹启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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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福州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低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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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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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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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福州市医保门诊看病只要在有医保的情况下,超过300元的费用都会通过医保门诊统筹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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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的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在职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的支付比例为85%—90%,退休人员为90%—94%。
需要注意的是,福州医保药店买药没有启动统筹,统筹只能在医院门诊每年超过1500元之后才能启动统筹,到药店买药只能是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