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是为了减轻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以下是关于合肥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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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条件: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10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2717元以上)的费用,可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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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比例: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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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流程:二次报销费用集中发放时间为1月10日至6月30日。已经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居民医保药费的患者,二次报销费用将直接汇入患者徽商银行银联卡;未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的患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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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额度: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历史信息整理,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