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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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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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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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可能存在不同的具体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需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不清楚的可以通医保局的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