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宁波最新政策,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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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
享受 1个月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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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
享受 1.5个月生育津贴 ,即50天(按50/30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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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早产
除正常3个月生育津贴外,再增加 半个月生育津贴 (即15天)。
二、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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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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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流产、人工流产:20-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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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助产:分别增加1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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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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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生育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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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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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获400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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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流产:另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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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宁波对孕产津贴进行了优化,例如将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的津贴标准统一为1.5个月,与正常产假保持一致。建议符合条件职工及时通过“宁波本地宝”公众号申领相关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波社保部门最新文件及官方指南,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