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的异地使用规则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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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南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若需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可通过“我的南京”第三方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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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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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 :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简称“省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符合医保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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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同样需通过刷卡方式使用省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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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医保卡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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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使用 :第三代社保卡(电子医保卡)在南京市内可完成挂号、就医、购药的全流程刷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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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 :电子医保卡仅限南京市内使用,无法直接用于其他城市或省份的就医结算。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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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长期居住人员
若在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需按当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及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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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共用医保账户
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结余后用于支付江苏省内其他参保人员(如配偶、子女)的门诊费用,但需符合医保共济的条件。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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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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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 :备案后持省卡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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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医保卡 :仅限南京市内使用,跨省需实体卡。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南京市医保局官网或“我的南京”平台确认最新流程,避免影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