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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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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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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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医疗费用:经中心审核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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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女职工,计发标准为2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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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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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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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报销: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等情况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先由本人现金结付,然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审核结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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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和剖产报销标准:顺产(包括难产)报销标准为一类医院报销2000元,二类报销2500元,三类报销3000元;剖产报销标准为一类医院报销3000元,二类报销4000元,三类报销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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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请注意,生育险的具体报销标准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苏州市社保局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