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顺产: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7个月引产: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皮埋”术: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
- 取“皮埋”: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