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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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大病可以报销百分之五十,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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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急诊的,报销百分之七十,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百分之六十,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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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支付百分之九十,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百分之八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百分之七十,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支付百分之八十,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百分之七十五,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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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条件: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资料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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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材料:门急诊医疗费报销、留院观察费用报销、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等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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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只能为我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它的报销有一定的标准,以住院为例,如果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医保可以报销的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从50-300元不等,而最高的报销比例为90%,最低60%。
以上就是上海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关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