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长期护理保险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领取方法:
长期护理保险津贴
- 申请条件:2025 年,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可申请。
- 申请途径: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通过 “浙里办” App、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等途径提出申请。
- 待遇标准:选择机构护理的,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70%,最高支付限额为重度失能 Ⅰ 级人员 40 元 / 床日,重度失能 Ⅱ 级人员 50 元 / 床日,重度失能 Ⅲ 级人员 60 元 / 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在规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 Ⅰ 级、Ⅱ 级、Ⅲ 级的人员,享受的服务时长每月分别不超过 20、25、30 个小时,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80%,按 75 元 / 小时结算。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申请对象:持有绍兴市越城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办理程序:
- 申请:通过 “浙里办” 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
- 受理:受理地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 “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 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镇(街道)。
- 初审:户籍地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区残联审核。
- 审核审定: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也可领取养老护理补贴。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