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如下:
一、缴费时间要求
- 连续足额缴费时长
参保单位职工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6个月 ,且缴费期间不得中断。 - 若缴费中断或生育时停保,则需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才能享受待遇。
- 特殊情况说明
- 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需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 次月开始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含生育津贴)。
二、报销待遇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用(顺产600元/人、剖宫产及并发症按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 生育津贴
从分娩当月开始发放,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直至职工返回岗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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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要求 :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或非婚生育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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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需出院后提交申请,费用在医院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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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欠缴6个月内的费用可补缴后补发,超过6个月则需单位承担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制定,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