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绥化,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为您分别介绍:
普惠高龄津贴
- 补贴对象: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年龄在 80 至 89 周岁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 9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发放标准:80 至 89 周岁的相关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 1200 元;9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 1200 元。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提高发放标准。
- 领取流程:依托公安机关推送的辖区老年人户籍基础信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接收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津贴纳入全省惠民惠农 “一卡通” 平台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绥化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 120 元。
- 领取流程: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通” 或省政务服务平台搜索 “扶残助困一件事” 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对无异议的申请予以批准。补贴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监管服务平台发放。
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黑龙江省绥化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包括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 发放标准: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50 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50 元。
- 领取流程:申请人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养老服务评估机构进行失能等级评定。确认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材料、本人在审批机关指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等,并填写《失能补贴申请表》。居(村)委会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街道办事处(乡镇)对材料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残联审核评估等级意见,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自批准申请的次月起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