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备案类型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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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
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无需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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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报销比例在参保地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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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备案
报销比例在参保地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
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以省本级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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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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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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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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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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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3万元封顶)
医疗机构等级 3万元内报销比例 退休职工额外提高1个百分点 一级 60% - 二级 40% - 三级 30% -
三、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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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城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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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广深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如三级90%→80%);
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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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降低10个百分点,一、二级医疗机构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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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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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报销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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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特殊检查: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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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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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备案后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按调整后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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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在参保地直接结算时,报销比例在本地标准基础上再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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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累计 :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可累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吉林省医保管理规定及跨省就医的通用原则,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