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这几种常见护理津贴的领取方法: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 - 2013)标准评估为 2 - 3 级的低保老年人。
- 申请材料: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对通过审批的,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 申请材料:以台儿庄区为例,需提供书面申请,《台儿庄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主页和索引页)、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 式 3 份),1 寸免冠照片 3 张。
- 办理流程:可通过手机下载 “爱山东” APP 并用本人身份证实名登录,搜索 “民政专区”,点击 “社会救助服务” 下 “我要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也可按个人书面申请、镇街初审、残联和民政审核、社会化发放的流程现场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申请条件:参加山东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已达或预期达 6 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人员。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
- 申请材料:以省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为例,需提供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或者有效诊断证明,《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 办理流程:评估对象本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可到医保服务大厅或定点护理机构提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提供规定资料。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可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等方式,也可协商委托备案居住地经办机构开展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 申请条件: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 补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 3680 元、2944 元、2208 元。设区的市按该市 201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 2019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资金来源: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细节上存在差异,例如青岛市的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针对的是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或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业的护理员,由所在机构或中心初审汇总后每季度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