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险政策,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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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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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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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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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100元起付线,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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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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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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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5000-10000元按55%报销,10000元以上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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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000元以下部分按35%报销,5000-10000元按40%报销,10000元以上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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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40000元。
三、特殊群体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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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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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时,分段补偿比例提高至65%(5001-10000元)、70%(10001-18000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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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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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透析、癌症放疗等特殊疾病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以上政策为2024-2025年最新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