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天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涉及到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比例: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 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手术费等,其中辅助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分别为200元和1000元(超出部分按1000元报销)。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方面,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 对于大病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可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综合以上介绍,在天津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不管是门诊还是生病住院,都可以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比例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减轻了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