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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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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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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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等。例如,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报销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以及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