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青岛领取分娩补贴,可参考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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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所在单位按规范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除外)。
- 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 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青岛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信息系统流迁管理模块)一年以上、分娩时居住在青岛市并接受现居住地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 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且生育时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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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个人申请书。
-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及单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 参保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 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
- 分娩方式证明。
- 男职工本人银行青岛账户(支持工商、建设、交通、中国银行之一)。
- 配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
-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其他材料(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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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流程
- 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分娩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
- 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受理后进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意见,并定期将本季度所有申请人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连同《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卫生健康局审核。
- 区(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 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签注意见,并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市财政局备案。
- 市财政局批准审核通过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发放机构的拨付资金存入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名字开具的银行账户,并将《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存档。
2025年在青岛领取分娩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顺利领取分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