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宁德分娩补贴申请指南
生育津贴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参加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0年的政策中还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目前2025年关于缴费时长等条件未更新,可参考此规定。
申请材料
-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 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 《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 《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 《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 《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如果是流产等情况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流产时医院开具的注明孕几周的《诊断证明书》等。
申请流程
-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申请地点及时间
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 - 11:30;1:30 - 4:30。
城乡居民生育分娩一次性补贴申请
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生育分娩产妇享受一次性分娩补贴3000元。
实施对象
- 本地户籍人员:夫妻任意一方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此处推测文档中大兴安岭地区为笔误,应是宁德地区),参加本区域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宁德地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非本地户籍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宁德地区缴纳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或由单位出具身份证明的宁德区域内行政、事业、国企工作人员,或者夫妻任意一方名下有宁德地区不动产,且在宁德地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申报程序
申请一次性分娩补贴的产妇在分娩后3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产妇身份证、母子健康手册、医保卡、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到居民健康档案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报当地卫健局,卫健局复核后向当地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
- 产妇不是宁德地区户籍但丈夫为宁德地区户籍的,需额外提供丈夫的身份证、结婚证、医保卡。
- 夫妻双方均不是宁德地区户籍的,需额外提供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三年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或由行政、事业、国企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者宁德地区不动产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