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分娩补贴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
领取条件
- 一般情况: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特殊情况:2024年1月1日(含)后生育或流产,且生育或流产期间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按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计发。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发放标准
-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均工资三倍,那么由单位补差;职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也由单位补差。计算公式为:生育生活津贴 = 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 / 30天×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根据不同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为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为42天。
生育医疗费补贴
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
-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
- 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额外生孩子补贴
领取条件
- 家庭成员需持有上海市户籍。
- 孩子出生后未满18周岁。
- 家庭收入符合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发放标准
补贴金额根据家庭情况和生育孩子的数量有所差异,文中未提及具体差异标准及金额,详情可前往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或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上海一网通办APP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