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和公正监管虽然都是监管领域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包容审慎: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对新兴事物的宽容和理解,以及在监管过程中的谨慎和小心。它意味着在面对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时,采取包容态度,只要这些业态不触碰安全底线。当新业态刚刚出现还不完全清楚其影响时,不应立即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而是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另一方面,对于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如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无论是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应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坚决依法打击。
公正监管:这一概念侧重于监管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它要求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责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市场主体都受到平等对待。公正监管还包括严格规范执法,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包容审慎更多地应用于对新兴事物的监管,强调在不确定性和风险中寻找平衡;而公正监管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监管活动,强调公平和一致性。两者都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效益,但在应用情境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