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东省分娩补贴主要有生育津贴和孕产补助,其申请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
- 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需已为其累计缴费满 1 年。若当时缴费不满 1 年,在累计缴费满 12 个月后的 1 年内,仍可申请生育津贴。
- 生育行为务必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申请材料
- 《信息采集表》或《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旧)》。2022 年 12 月 4 日(含当天)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填写《信息采集表》,之前的则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旧)》。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若已有电子证照 / 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免提交。
- 用人单位情况说明。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时提供,需盖章确认。
- 病历资料(门诊)/ 出院记录(住院)。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学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 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属于产假期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已注销且有承继单位的,或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办理 “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时须提供。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并按要求提出业务申请。申请成功后系统发送申请凭证给申请人。经办人员进行网上预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预审通过的,经办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审批办理,按照审查情况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制作和签发审批证件,按照约定方式送达申请人。
- 线下办理:申请人在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取号,待叫号时到服务大厅指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收件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初核、复核、审批环节,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制作和签发结果文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孕产补助
- 领取条件
-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夫妻双方非广东省户籍,但在广东省连续居住满 1 年以上且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同时按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
- 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生育政策。
- 产妇需在广东省内指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
- 申请材料
- 《广东省孕产补助申请表》。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非广东户籍提供居住证)。
- 结婚证。
- 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 医疗费用发票。
- 出院小结。
- 社保缴纳证明(非广东户籍提供)。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产妇在产后 4 个月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
- 审核审批:社区(村)委会在收到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 资金发放:经终审通过后,补助资金将在 30 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