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调整操作主要涉及开票和申报两个方面,以下是具体内容:
开票操作
- 开具发票税率选择: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按照 1% 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 3%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 开票软件升级:确保开票软件为最新版本,以正常开具 1% 征收率的发票。一般来说,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会自动检查版本信息,低于特定版本时会自动升级。若系统未自动提示升级,也可通过手工升级触发方式,或到相关官方网站手动下载升级包进行升级。
申报操作
- 填写申报表: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 “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销售额填写: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征收率)” 相应栏次。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 “免税销售额” 相关栏次,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 “个体” 的,填写第 10 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 “个体” 的,填写第 11 栏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 计算,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减税性质代码选择 “01011608”。
- 核对提交:返回主表点击 “申报”,系统自动校验数据,无误后完成申报和缴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 3% 征收率的发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对于普通发票,在申报纳税时可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但后续应按照 1% 征收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