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内容如下: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在渔业捕捞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包括禁止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以及禁止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的比例,同时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