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
-
规划与布局
- 科学制定规划:各地政府应依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渔业资源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休闲渔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区域布局。例如,沿海地区可依托海洋资源发展海钓、海洋牧场观光等;内陆地区则可结合江河湖泊资源,打造垂钓、水上活动等项目,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 合理布局场所:选择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建设休闲渔业场所。要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确保休闲渔业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经营主体管理
- 资质审核: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利用休闲渔业海钓渔船、海洋牧场平台等从事休闲渔业经营的主体,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省级以上海洋牧场认定材料或原省级休闲海钓钓场认定材料、船舶证书或平台检验证书等。
- 人员配备:经营主体应具有明确的休闲渔业经营项目,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匹配的接待能力,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
活动规范
- 垂钓活动:从事休闲垂钓活动的,应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遵守鱼类可捕标准规定,严禁使用禁用的渔具渔法。省级以上海洋牧场建设单位开展休闲海钓活动,应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存档。
- 渔事体验:从事渔事体验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渔趣休闲体验场所和专业人员,为游客提供演示服务,并指导开展涉渔手工制作、水产品采集加工等活动。
- 赛事节庆:举办休闲渔业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组织实施方案,加强赛事船舶使用、渔业资源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 水族观赏:从事锦鲤、金鱼等水族观赏活动的,应采用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控制病原微生物传播风险,做好检疫工作,且水族观赏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科普展示:组织渔业科普展示活动的,应有明确的科普展示场所和主题,适时补充、更新科普资源,展示活动中使用的标准地图需标注审图号,所用文件资料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严禁宣传反科学、伪科学。
-
生态保护
- 钓具饵料限制:禁止使用对渔业资源、水域环境产生危害的钓具、饵料等。
- 物种放生管理:禁止向公共水域投放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 垃圾处理规定:不得在水域、岸滩、岛礁等留滞垃圾杂物。
-
设施建设与管理
- 码头建设:鼓励根据休闲渔船发展需求,合理建设休闲渔业码头,或在渔港、避风锚港等设置休闲渔业码头、锚泊区,并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环保等设施设备。
- 牧场平台建设:结合休闲海洋牧场、水上休闲平台有序开展休闲渔业活动,海洋牧场平台应符合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设施。
-
安全管理
- 主体责任明确: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 制度预案制定: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并对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 保险购买要求:经营企业应为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定点经营规定:休闲渔船应在定点渔港的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
监督执法
- 部门协同监管:农业农村(渔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公安、应急管理、海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休闲渔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 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海上休闲活动违法行为。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促进休闲渔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