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以下是办法的部分主要内容:
管理原则
-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加强经费收支管理。
- 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 预算管理原则: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收支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 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支出结构,将更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 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精打细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 民主管理原则: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会员和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经费收入范围
- 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 拨缴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 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 行政补助收入: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 事业收入: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 投资收益: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 其他收入: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经费支出范围
- 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
- 维权支出: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 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他业务支出等。
- 资本性支出: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 事业支出: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 其他支出: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