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如下: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 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 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 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详细解释:
- 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指通过非法手段制作、修改或获取的出境入境证件。
- 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指使用他人的合法证件冒充自己进行出境入境。
- 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指通过各种手段避开边防检查站的检查,例如翻越边境围栏、穿越非开放区域等。
- 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指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的其他非法出境入境行为,例如使用过期证件、伪造的邀请函等。
处罚措施:
- 一般情况: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条款:
- 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分析:
例如,如果某人持用伪造的护照出境入境,一旦被查获,将面临上述处罚。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多次非法出境入境或涉及组织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处罚将更为严厉。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旨在打击非法出境入境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