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具体来说:
- 1.处罚对象: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中国公民或单位。
- 2.处罚措施: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3.附加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还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这一条款旨在规范外国人来华的相关手续,防止非法入境和居留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