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接受改造并顺利回归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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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监督管理:
-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包括接受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确保社区矫正机构能够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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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义务:
-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及时报告。
-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并由社区矫正机构协调相关医疗鉴定或生活检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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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限制:
- 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 确需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并说明理由。
-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等的社区矫正对象,经过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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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令遵守:
- 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严格遵守禁止令的内容,如禁止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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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习与公益活动:
-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安排,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个人自学以及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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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监管:
- 社区矫正对象全程实施位置信息核查措施,持有的位置信息核查手机不得关机、停机、设置转移呼叫、人机分离。
- 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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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管理:
- 社区矫正对象自到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接受严格管理。之后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调整管理等级,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调整或者维持为普通管理等级;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两次基本合格的,或者一次不合格的,调整或者维持为严格管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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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社区矫正对象还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制定的其他具体管理规定,如按时报到、请假销假制度、禁止接触特定人员等。
- 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能会受到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应严格遵守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也有权利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