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人工费调差需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处理,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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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情况
若合同明确约定人工费可调整(如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则按约定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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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如计价基准价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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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波动 :通过市场调研或造价信息平台获取实时人工单价,与投标单价对比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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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处理
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或按《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约定造价的差额进行补偿。
二、合同未约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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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调整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若合同未明确人工费调整条款,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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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优先适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差文件(如计价基准价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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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波动 :通过人工成本指数或造价信息平台获取指数化调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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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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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额实施 :自2025年3月1日起,定额人工费从“量价分离”转向“费用化”,直接以金额形式体现,动态挂钩人工成本指数,无需再单独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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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定额调整 :若仍采用旧定额,可参考政府人工信息价同比变化幅度,或通过“价量转化”公式计算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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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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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text{调整金额} = \sum (\text{需调差人工数量}) \times (\text{调整后单价} - \text{原单价})$$
其中调整后单价通常为: $$\text{调整后单价} = \text{基准期人工费} \times \frac{\text{施工期指数}}{\text{基准期指数}}$$
施工期指数可按合同或季度均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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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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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模式 :新定额下人工费不再单独列项,需通过软件自动关联指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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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规则 :调整部分仅计增值税,不参与管理费、利润等取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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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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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需区分包工包料工程和一般工程,按专业、工种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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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周期 :江苏省等地区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频率为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能增加。
通过以上方法,可规范定额人工费调差流程,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