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医院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最新的信息,十堰市人民医院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依据十堰市的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以下是具体的政策要点:
门诊慢特病病种
- 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从17种增加到37种。
- 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从25种增加到37种。
待遇申请条件
- 申请人必须是十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 线上申请:可以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提交申请材料。
- 线下申请:可前往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等办理。
待遇诊疗范围
- 医保目录内的甲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与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相符的费用可以报销。
- 丙类(自费)及非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费用不得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
- 乙类项目先行自付10%后,再按门诊慢特病待遇规定比例支付。
直接结算与手工报销
- 省内直接结算:省内所有门诊慢特病无需办理备案,在省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均能直接结算报销。
- 省外手工报销:其他病种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诊疗费用,需现金结账后,将门诊合规有效发票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拿回参保地医保局审核,实行手工(零星)报销。
待遇享受期限
- 对纳入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起始日期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当日开始计算。
- 14个病种待遇享受资格截止日期不超过该病种规定的复审期限,其余23个病种待遇享受资格长期有效。
- 脑瘫待遇享受资格至14周岁终结,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待遇享受资格至18周岁终结。
- 有复审期限需要复审的病种应在规定复审期结束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医保关系转移或参保身份转换
- 省内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工、居民身份转换转移接续)至本市的,其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资格随参保关系一同转移,按转移后的参保身份接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病种待遇。
专病专治、单病单方管理
- 十堰市对门诊慢特病实行专病专治、单病单方管理,不得跨病种调剂用药。
- 若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需按病种分别申报,达到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通过评审的,待遇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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