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排放标准规范主要依据《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排放要求:
-
COD、石油类、悬浮物(SS):经配套建设的矿井水处理设施处理后,COD需满足相关要求,石油类和悬浮物(SS)也有相应的排放限值。例如,悬浮物(SS)须满足洒水除尘限值要求。
-
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的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总硬度、总含盐量等指标也有规定,以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
特殊污染物指标:对于高矿化度矿井水,当其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部分指标如氟化物、pH值等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要求。
总的来说,不同地区和具体应用场景下,可能会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和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定更为详细或特定的矿井水排放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