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账户里的钱原则上 不可以直接提取现金 ,其资金仅限用于支付医保待遇相关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账户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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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支出
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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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转移或终止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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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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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或异地转移 :参保人出国定居或办理异地转移时,可将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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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参保 :参保人主动放弃职工医保时,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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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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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费
个人账户资金禁止用于购买非医疗保障项目,如食品、日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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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或转移期间
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期间,原账户余额需待新账户接续完成后转移,不得重复提取。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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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由个人申请提取账户余额,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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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部分地区允许退休后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职工个人权益,仅能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转移或继承。
综上,职工医保账户资金需严格用于医保相关支出,其他情形需通过合法途径办理账户转移或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