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业绩预告规定
1. 一季报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
- 主板:一季度业绩预告应在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披露。
- 中小板: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 创业板: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 一季报业绩预告的披露内容
- 一季报业绩预告应包括预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关键财务指标,以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情况。
- 如果公司预计一季度业绩将出现特定情况,如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应进行业绩预告。
3. 一季报业绩预告的强制性
- 主板和创业板:一季报业绩预告并非强制性披露信息。
- 中小板:中小板的一季报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但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
4. 一季报业绩预告的豁免情形
- 如果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或者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公司可以免于披露一季报业绩预告。
5. 一季报业绩预告的更正和修正
- 如果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后,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以上是一季报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