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最新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两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经营规模标准
不同业务类型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不超过 50 万元。这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 50%以上。
-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 80 万元。
- 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 500 万元。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标准
若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则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反之则可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的合法经营凭证;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标准;
- 财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
- 主要以应税项目为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