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南昌市职工医保补缴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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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按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南昌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8%比例补足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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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按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南昌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8%比例补足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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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上述缴费年限核算规定,适用于法定退休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参保人;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方可按上述缴费年限核算规定执行。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