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补缴不超过400元的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如果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以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适用情形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在12万元以下,且在汇算清缴中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 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包括400元)的,可以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不适用情形
-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如果纳税人在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则不适用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
- 其他不符合免予办理条件的情况:例如,纳税人通过作废或修改某些扣除项目导致填报的扣除金额与平时扣缴金额明显不符的,也不适用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
办理方式
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行操作,享受免申报和免补缴税款的优惠政策。
总结
个税补缴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可以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的适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纳税人在享受该政策时需要确保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