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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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自2023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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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将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9%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5%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划入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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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共济使用:2023年1月底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由本人使用,还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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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江西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例如:参保人员在2025年3月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那么他在2025年4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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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退费: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停保后转为灵活就业参保的,可以停保次月一次性缴费至当年的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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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之间转移接续: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超过了3个月的,需要设定等待期。
以上就是江西省职工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