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医保报销比例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二次报销三个部分。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因医院级别而异。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二次报销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