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个税申报时遇到“上一属期未按6万扣除”的提示,这通常意味着在上一次申报中,某些符合条件的员工没有享受到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的政策。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上个月申报时,对这些员工的减除费用设置不正确或未选择按照新政策执行导致的。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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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情况:
- 需要核实该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全年一次性扣除6万元的政策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员工需要满足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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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报:
- 如果员工确实符合条件且在上一期未享受该政策,需要进行更正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 登录系统: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 选择申报期:将税款所属期改为上一属期(如提示涉及的是1月份,则选择1月份)。
-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
- 更正申报:点击【4申报表报送】,然后点击【更正申报】。
- 修改减除费用:在【1收入及减除填写】页面,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然后点击右上角的【更多操作】,选择【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将【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由【否】修改为【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
- 重新计算与申报:完成上述修改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然后点击【4申报表发送】—【发送申报】,完成更正申报。
- 如果员工确实符合条件且在上一期未享受该政策,需要进行更正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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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并确认:
- 更正完成后,切换回当前申报月份,重新打开【综合所得申报】,核对【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名单内该纳税人在【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是否已正确选择【是】。确认无误后,进行税款计算和申报。
总的来说,如果个税申报时提示“上一属期未按6万扣除”,首先要核实员工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然后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更正申报。在更正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