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涵盖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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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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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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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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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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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药费限额:村卫生室10元、镇卫生院100元、二级/三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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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
-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等70%报销(需定点医院诊断证明)
二、住院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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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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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
- 符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可报销,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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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
- 一般检查项目(如心脑电图、X光等)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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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 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300元内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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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及麻醉费
- 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部分按固定金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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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 重症抢救、重大疾病(如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可获额外补助,具体比例因病种而异
三、大病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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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助
- 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例如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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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除恶性肿瘤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等70%报销
四、报销比例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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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确定(如乡镇60%、二级30%、三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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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年限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大病补偿无年限限制
五、不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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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项目(如整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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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如门/急诊最高2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阜阳市近年医保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建议参保人员就医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妥善保管医疗费用凭证以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