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医保规定主要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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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适用于信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以及退休、退职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个体经济从业者需另行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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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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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为两档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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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档: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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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档:统账结合(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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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门诊费用可直接报销,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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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与欠费处理
- 参保3个月后生效,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需重新参保。欠费处理与职工一致,欠费期间停发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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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人员、新业态从业者等可自主选择参保,需以家庭为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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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 按7%缴费比例参保,享受与职工同等的门诊共济、门诊慢性病等保障待遇,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
三、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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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与终止
医疗机构主动解除医保协议将停止服务,需经医保部门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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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支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0元,二级30元,三级50元;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比二级高10个百分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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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 :需定期通过乡镇(街道)医保窗口或村(社区)委会维护参保信息,避免脱保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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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共济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统账和个人账户结构优化后,门诊待遇显著提升。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以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