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公示分为三次,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第一次公示
时间节点: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公示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公示内容:
- 1.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次公示
时间节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
公示方式: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和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
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第三次公示
时间节点: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公示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公开。
公示内容:
1.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2.公众参与说明
主管部门公示
除了建设单位的公示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会进行三次公示:
1.第一次公示: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通过主管部门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第二次公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通过主管部门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第三次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主管部门网络平台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并告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特别说明
对于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可以简化公示程序:
1.免予开展第一次公示,相关内容纳入第二次公示。
2.第二次公示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
3.免予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环评公示的流程和时间规定非常明确,确保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的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