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制度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职工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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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 1993年4月1日 正式实施,这是甘肃省建立职工社保体系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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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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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统一为5.4%,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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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正式实施,建立门诊报销与个人账户共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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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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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 2018年1月1日 全面实施,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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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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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鼓励长期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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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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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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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 :2014年4月1日起实施,2017年调整住院报销比例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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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从150元降至100元。
总结
兰州市医保体系覆盖职工、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最早始于1993年,城乡居民医保及门诊共济政策则分别于2018年和2023年实施。未来政策持续优化,如费率统一、待遇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