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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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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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疗机构为45%,其他医药机构为35%,最高费用报销额度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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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经医院备案后还可以再享受1800元的报销额度,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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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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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包括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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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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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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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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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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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院报销封顶线,待遇标准保持在全省中上水平。
- 门诊紧急抢救 :
- 门诊紧急抢救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病种、特殊药品 :
-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病种、特殊药品的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大病保险 :
-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
- 个人账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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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个人账户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和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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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个人账户可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结息,还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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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急)诊、家庭病床、规定病种、住院及购药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费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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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办理绑定手续后,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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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医保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